关于龙霞、张明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补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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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7 10:30 来源: 阅读:

泸纳不动产遗告字2018第44号

 

    权利人龙霞、张明良由于保管不善,将其坐落于纳溪区云溪西路二段9号2号楼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 现申请办理遗失补发。我站已受理,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特予以公告(公告发布网址:www.gpztmm.com/bs/xkgs):

 

该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号:   纳国用2012字第04061号

所有权人:        龙霞          

使用权性质:  国有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出让      

使用期限:     2043年12月17日    

共有宗地面积:  450.38㎡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11.81㎡   

    无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该不动产存在任何异议,必须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5日),执书面材料到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地址:纳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举证、提出异议。公告期届满并无任何异议,我站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0830-4219211

 

 

 泸州市纳溪区不动产登记站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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