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航等1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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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24 17:40 来源: 阅读:

泸纳府干〔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2018年1月19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李航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总经济师(保留正科级);

简林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石磊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葛恒山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罗勇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梅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刚同志任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

张元霞同志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朱明同志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总经济师职务;

简林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石磊同志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曾伟红同志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职务;

葛恒山同志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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