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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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16 18:04 来源:纳溪区政府办公室 阅读:

  2014年7月1日,受区长徐利委托,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修国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副区长张明顺、郭彤、陈小平、卢赐恩和区领导、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兴宏参加了会议,副区长李国和、彭利英因公缺席。区人大副主任李德能、区政协副主席王跃泽应邀出席了会议;区人武部政委刘在正因公缺席。区政府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区财政局局长,区审计局局长,区监察局局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研究2014年纳溪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2014年纳溪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二)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工作方案作进一步完善。(三)将区城管局纳入节能减排责任单位,负责节能照明示范工作。   二、研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建议。(二)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区政府法制办把关,对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注重把握三个原则:1.对工程变更的公示期限、审批上限,征求各部门意见,并通过部门会签形式予以确认;2.对工程变更未超出规定上限的,参照市上实施意见执行,由区财政局会审予以确认;3.对超出规定上限的,先由项目指挥部予以确认,最后报区政府审批。(三)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   三、研究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的《纳溪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政府法制办把关,及时修改完善《管理办法》,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三)《管理办法》采取试行的方式实施,时间为一年。(四)鉴于目前出台《纳溪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条件尚不成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细化研究后,上报区政府审定。   四、听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职能调整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政府办提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职能调整方案。(二)由副区长郭彤牵头,区政府办负责,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和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以下简称3个街道)等单位配合,认真做好城市建设管理职能调整相关工作:1.由区城管局负责,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认真抓好对3个街道开展城市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2.由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城管局和3个街道,研究解决好保洁人员“同工同酬”问题。3.原则同意出台《纳溪区市容环卫检查考核办法》和《纳溪区市容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由区城管局负责牵头落实。4.由区政府办牵头,督促区城管局和3个街道共同做好对接、移交等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和社会稳定。   五、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监督办法和社会满意度评价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监察局提出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监督办法》和《社会满意度评价方案》(以下简称《办法》、《方案》)。(二)由区监察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及时修改完善《办法》、《方案》,以区政府办名义发文。   六、听取我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工作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委政法委提出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建设相关建议。(二)涉及安富街道、永宁街道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各镇、东升街道各村所需经费由各镇、东升街道承担;镇属社区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和涉及镇财政各承担50%。(三)相关设备按正常采购程序开展。(四)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全域网格化”工作内容,并统筹做好实施工作。   七、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名单。会议决定:(一)同意为泸州华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20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为泸州鹤立酒业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2400万元,担保期限1年;同意为泸州巴蜀液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信用担保贷款2000万元到期贷款转贷,期限1年;对泸州市新农养殖有限公司担保贷款申请,在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后再出具担保函。(二)由区国资公司负责: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用担保贷款。2.核实各企业提供的反担保资产,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反担保物的监管工作。   八、研究收购泸州巨臣建筑公司股权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国资公司提出的购买泸州巨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方案。(二)由区国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收购价格以最后评估报告为依据,并控制在合理区间。(三)由区国资公司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摸清泸州巨臣建筑公司资产情况,确保公司没有其他债务,各项资质符合收购条件。   九、研究退休民代教师丧葬抚恤金问题。会议决定:(一)原则按照区教育局提出的方案一发放退休民代教师丧葬抚恤金。(二)由区教育局负责,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方案标准执行,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方案出台之前死亡的退休民代教师,原则按照遗留问题处理。   十、研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区民政局提出的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方案。(二)由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等工作。   十一、听取安富街道百梯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和新成立护国镇护国岩社区的汇报。会议决定:(一)原则同意安富街道百梯农村社区转为城市社区和新成立护国镇护国岩社区。(二)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积极向上沟通汇报,争取资金等方面支持。

附件: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理

2014年7月14日

附件 参会单位及人员名单

区委组织部 索 勇 区委政法委 袁 兵、王国辉 区发展和改革局 刘 波 区经济和商务局 许 坤 区教育局 杨文政 区民政局 蒋 宇 区财政局 郭忠萍、曾永强、陈晓薇 区人社局 杨光华 区环保局 黄树荣 区住建局 师江伟 区交通运输局 刘永康 区农业局 胡 勇 区水务局 付小刚 区卫生局 李昌万 区审计局 刘 彬 区统计局 许毓春 区城管局 李开才 区政务服务中心 石美谦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茂霞 园区管委会 刘章勇 区治理办 袁腾桥 区国资公司 袁真权 护国镇 张唯贤、巫 凡 永宁街道 杨志敏、袁愈海 安富街道 刘度军、张 玲 东升街道 张 敏、刘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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