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技术推广设备比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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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4 17:55 来源: 阅读:

 根据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需要,我局拟采用比选公告采购方式采购一批技术推广设备,欢迎相关生产及营销企业前来报名参加比选。现将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方式和品种:采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比选,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以符合标准的最低单价中标原则。采购货物品种和数量为:①高精糖度计1台;②便携一体移动音箱1台;③随身便携音箱15台;④园艺枝剪≥307把。

2. 供应商资质条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3. 采购货物主要技术参数与限价:①高精数显糖度计1台(主用于农作物、果品含糖量测定,测量范围0.0-55% BRIX,分辨率0.1%BRIX/0.1℃, 精度+-0.2%BRIX/1℃),每台最高限价1416元(含税);②移动拉杆音箱1台(要求无线连接,蓝牙插卡音箱 12吋,额定功率≥60W,7.5A内置蓄电池单次使用持续时间≥6小时,可远程遥控,U段无线麦克风2个),每台最高限价1680元(含税);③随身扩音器15台(要求肩挂或腰挂,可插卡,头戴麦+无线麦、双音圈扬声器、输出功率≥5W,锂电,单次使用时长≥20小时),每台最高限价300元(含税);④园艺枝剪≥307把(高碳钢SK5,硬度指标≥HRC58,高锋利度,坚韧耐用,可迅速剪断直径≥15mm的多年生果树枝干,开闭弹簧力灵活自如),每把最高限价80元。

4.凭供货合同、发票和甲方验收签字单支付货款。

5.由中标方将合格的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6.比选报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证明原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比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纳溪区河东客运站旁)。联系人:同昭林; 电话:18980240295。

8.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7月30日18时。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2018年7月24日

附1.  

比选须知

泸州市纳溪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技术推广设备比选采购,共邀请三家供应商参加比选,时间定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9时在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河东办公楼底楼会议室举行现场比选活动,比选开始前参选供应商须向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交纳保证金2000元(比选结束立即退还未中选供应商;已中选供应商待供货结束如数退还)。

二、比选文件:对参与比选供应商无特定要求

三、验收方式:项目比选验收组当场验收

四、报价:总采购金额32195.00元,供应商分别按采购品种报单价,以符合标准的最低单价或采购最多商品数量中标为原则,采满为止。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到时提交密封的报价单。

五、运输交货:纳溪区农业局(河东客运站旁)四楼(堆放费及运输费、搬运费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六、比选

由比选甲方审查资格条件后,当场拆封供应商比选报价单,公开中标结果。最低报价相同的,由比选甲方组织供应商第二次报价决定。第二次报价仍相同的,由比选甲方根据供应商提供货品质量情况决定中标人。

七、比选验收组成员:

王安元(纳溪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长)

胡树明(纳溪区农业局纪检组委员)

黄咏梅(纳溪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

同昭林(纳溪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

徐  兵(纳溪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    

    

附2.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技术推广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

合同双方

          乙方: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局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需要采购一批技术推广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①高精糖度计1台;②便携一体移动音箱1台;③随身便携音箱15台;④园艺枝剪     把。采购资金合计 32,195元。

二、采购货物主要技术参数:①高精数显糖度计:主用于农作物、果品含糖量测定,测量范围0.0-55% BRIX,分辨率0.1%BRIX/0.1℃, 精度+-0.2%BRIX/1℃;②移动拉杆音箱:要求无线连接,蓝牙插卡音箱 12吋,额定功率≥60W,7.5A内置蓄电池单次使用持续时间≥6小时,可远程遥控,U段无线麦克风2个;③随身扩音器:要求肩挂或腰挂,可插卡,头戴麦+无线麦、双音圈扬声器、输出功率≥5W,锂电,单次使用时长≥20小时;④园艺枝剪:高碳钢SK5,硬度指标≥HRC58,高锋利度,坚韧耐用,可迅速剪断直径≥15mm的多年生果树枝干,开闭弹簧力灵活自如。

三、包装运输:分品种密封原装。

四、交货日期和地点:2018年8月20日前在纳溪区农业局(河东客运站旁)四楼指定地点。

五、验收:单个包装完整,货物外观无明显损伤,其它指标符合《比选公告》和《比选须知》要求,由甲方验收签字确认。

六、采购资金支付:乙方在交货后15日内,凭含税发票、货物合格证明、甲方验收签字证明及财务所需的其它资料,由甲方一次性转账支付。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另一方违约金2000元。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财务报账一份。

乙方帐号:

甲方

合同双方(签字)

             乙方

 2018年8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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